百事3平台
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現代大學製度,建設民主、科學、高效的管理體系🙆🏿♂️,提高百事3平台教學🤓、科研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設立百事3平台學術委員會(簡稱“學術委員會”),並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是在校長領導下由專家學者代表組成的學術機構🧑🏿🦳,旨在加強專家學者在百事3學術工作中的主體地位,發揚學術民主,提供科學決策🕸,對百事3學術領域重要事項進行論證、評價🎻、咨詢並提供決策意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開展學術審議和評定工作🫡,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營造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的優良環境📪;推動學術交流,鼓勵學術創新,弘揚學術道德,維護學術聲譽🧑🦽➡️;不斷提高百事3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百事3事業發展。
第二章 組成機構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術造詣高🚑、學風嚴謹、為人正派、辦事公道、關心百事3事業🧗🏼、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專家學者🕺🏻,以及百事3分管學術工作的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幹人🫴🏽。主任🧔🏼♀️、副主任由校長任命;秘書長由科研處處長兼任;其他委員根據學科專業🪀,由各學院推薦✳️,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𓀕,由校長聘任。根據工作需要,校長可直接聘任3-5名校外專家學者為校學術委員會顧問👦。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內設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設辦公室,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掛靠在科研處。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製💆🏼♀️,每屆任期一般為四年,可以連任。委員在任職期間離開百事3崗位連續一年以上者,經學術委員會研究🤏,可予以替換。委員的撤換由學術委員會提出🧏🏻♂️,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校長批準。
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校學術委員會職責
1.審議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審議學科專業設置方案🙌🏼;審議教學與科研計劃;審議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審議百事3其他學術工作的重要決策。
2.評審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評價擬引進人才的學術水平並作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建議;評審推薦各類限額申報的教學、科研項目和成果獎勵;.審定百事3設立的各類教學、科研項目和獎項等。
3. 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道德和學風的教育;調查和評議學術糾紛和學術失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4.接受校長委托🧲,對有關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和隊伍建設等重大事宜進行論證🫶🦵🏻,提供咨詢意見🕣。
5.指導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指導、組織全校性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職責
1.學位評定委員會:
(1)製定和修訂百事3授予學位工作的規範🤾🏽🛬。
(2)審核新授予學位專業的資格條件🏓👳🏽♂️。
(3)通過學位獲得者的名單,作出授予學位的決定🛖🫲🏽。
(4)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5)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6)推薦優秀學士學位論文🕤。
2.教學指導委員會🧘🏽:
(1)審議專業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製(修)訂原則意見💇🏿♂️。
(2)監督教學管理、指導教學評估。
(3)審定教學研究立項、教學成果評審辦法和評選結果。
(4)審定優秀教材、優秀教師評選。
第四章 議事規程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2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學術委員會主任可臨時召集會議。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以集體討論、民主協商為議事原則。全體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必要時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2/3以上(含2/3)委員出席,才能舉行⚈。學術委員會需以投票方式作出決定時🦸🏽♀️,須經與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審議🔕、評議重大學術議題⛱,須采用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與會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過;未到會委員不能委托其他委員代為投票表決。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討論重大學術議題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參與討論,但不參與表決🤸🏼♀️。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討論議題涉及委員本人或與其有利害關系時🦣,該委員應回避🏊🏼♀️。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在異議期內如有人提出復議👞,須征得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方可召開全體會議復議,經復議通過的決定不再復議。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學術委員會內部不應公開的情況擴散出去。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秘書負責記錄🌜,形成的決議必須整理成文後,印發至各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並交由科研處存檔💉。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修改本章程須由校長提議,修改方案經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發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