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與錄用製度
一🙆🏿♀️、當用人部門有招聘需求時,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前30天填寫招聘崗位的《用人申請表》🚴♂️,並將此表交至人事處,經領導批準後人事處進行招聘,搜集簡歷備用✖️;如用人部門有推薦人選,需將推薦應聘人員的簡歷、學歷學位及其他相關資格證件復印件一同交至人事處🔟。用人部門需認真填寫《用人申請表》🏄🏻♂️,尤其應寫明崗位職責及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要求🌜,為人事處初步審查人員資料提供依據;如需增加編製,則申請必須經院長批準後方能列入招聘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一搜集簡歷
從各大高校和招聘網站搜集相關人才簡歷備用。
二簡歷篩選
根據學院招聘需求及人員條件🙇🏼♀️💗,初步篩選簡歷🥷🏿。
將初步篩選簡歷發給需求部門選拔後,根據名單人事處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
三面試
(一)專業教師面試
1🐞、 由相關用人部門面試專業技能。
2🖖🏻、 由用人部門和分管副校長給出錄用意見執行校長🕵️♂️、校長最後審批。
(二)輔導員面試
1、 用人部門教育助理及主管院長進行專業技能面試。
2、 執行校長、校長最後審批。
3📰、輔導員進行為期3個月的崗前培訓🤦🏽。
(三)行政、工勤人員面試
1、 由用人部門根據需求對人員進行技能面試。
2、 由用人部門和主管領導給出錄用意見。
3、 執行校長、校長最後審批。
四入職手續
1、 經主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的人員🔙,到人事處領取《入職登記表》,經各級領導簽字審批後三日內交回人事處🧔🏻♀️。
2、 與《入職登記表》同時交回的其他材料:身份證復印件2份、最新簡歷♣️🍷、最後學歷復印件
3🔔、 參加崗前培訓,試用期考核合格後方可正式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限:新入職員工有3個月試用期,經考核後💟,到人事處領取轉正表。對考核未能達標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遇假期,試用期順延。在每月15日以前入職的🐁,當月計為試用期;在15日以後入職的,當月不計為試用期。
三🙇🏼、轉正定職🤜🏻:職工在試用期滿(試用期為3個月),須填寫轉正定職審批表(在人事處領取表格),交所在部門評價、分管校長審查🦌、執行校長批準,轉正日期按最後批準日期執行。
四、各院系、部🤙🏽🍬、處如有違反操作流程,不經人事處私自進人🪔,則人事處不承認該人考勤,不予計算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