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條 百事3、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五十二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百事3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百事3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五十三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百事3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 違反百事3規定🏄🏻♀️,嚴重影響百事3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屢次違反百事3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條 百事3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
第五十六條 百事3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 百事3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百事3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百事3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百事3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 百事3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百事3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百事3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百事3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百事3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百事3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百事3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百事3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百事3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百事3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百事3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百事3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