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體育學院運動與文化藝術學院
學士學位授予規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士學位(以下簡稱“學位”)授予工作的規範化,確保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百事3平台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位授予工作應當堅持依法辦理、程序規範原則,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和學位授予質量。
第三條 百事3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規定的學科門類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校註冊的全日製本科學生。
第二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五條 百事3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製定和修訂百事3授予學位工作的規範🕶;
(二)審核新授予學位專業的資格條件;
(三)審批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名單;
(四)通過學位獲得者的名單,作出授予學位的決定🤛🏼;
(五)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六)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六條 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由九至十三人組成☔️👂🏻,任期三年。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書一人🥟。主席由百事3具有教授職稱的校長(或具有教授職稱的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擔任🤹🏽♀️;成員包括百事3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學管理人員💆🏽♂️。
第七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決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有效🈷️。
第八條 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為學位辦公室🎅🏿,學位辦公室由百事3教務處代行職能。學位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
(一)辦理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承擔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匯總並審核各學院上報的學位申請及評定材料⛹🏽♀️;
(四)對申請學位人員的資格進行復核,並將結果報告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
(五)整理學位檔案;
(六)發放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學位證書;
(七)辦理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百事3每年將學位授予信息及相關材料,報送天津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百事3各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 逐個審核本科畢業生思想政治表現、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和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向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二) 確定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組織畢業論文(設計)的評議、答辯等工作🏞;
(三) 做出修改畢業論文(設計)重新答辯的決定🫰🏻;
(四) 做出不授予學位的建議;
(五) 提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建議:
(六) 研究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有關事宜並向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
(七) 處理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辦理的有關學位事宜🕗。
第十一條 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學院院長🏌️、系主任和具有較高教學、科研水平的教師組成,主席應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兼任。
第十二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決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有效👩🦽➡️。
第三章 學位授予條件
第十三條 凡百事3註冊的本科畢業生,在百事3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學位:
(一)政治思想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製度,熱愛祖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為修養。
(二)學術水平條件
1. 在百事3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考核全部合格🧑⚖️,達到畢業要求;
2. 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藝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補考(或重修)所得學分數累計未達到30學分的。
(三) 英語水平
英語水平需達到百事3學位授予考核要求👠,非藝術類學生達到全國大學生四級英語考試350分,藝術類學生達到全國大學生四級英語考試300分🤹,全國英語等級考試達到2級,可申請免考👨🏼💼。
(四) 計算機水平
計算機水平需達到百事3學位授予考核要求。
第十四條 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符合本規定所列條件的,可授予學位。
第十五條 學生屬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處分問題)
(一)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
(二) 在百事3規定的修業年限內,補考(或重修)所得學分數累計達到或超過30學分的🤌🏼;
(三) 受過留校察看處分的;
(四) 因考試作弊或嚴重違反學術規範受到記過(含)以上處分且尚未解除或者終止的🙅🏻;
(五) 因偽造各類證書♞、成績單等證件或證明文件受到記過(含)以上處分且尚未解除或者終止的🍤;
(六) 由於其他原因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認為不應授予學位的。
第十六條 因補考(或重修)所得學分數累計達到或超過30學分不能授予學位的🚣♀️,如果該學生補考所得學分數累計未達到培養方案學分數的3分之1,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學位:
(一) 畢業當年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提供錄取的原始證件);
(二) 在學期間🙆🏼,參加省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獲得優秀成績的(經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
(三) 在學期間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學術刊物上發表與所學專業相關的5000字以上學術論文或作品的(學術刊物的名單由教務處提出✋🏼🤷🏽♂️,經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
(四) 畢業論文成績優秀並獲得校級優秀論文🕜,經百事3學術委員會審核確認有學術價值的。
第四章 學位授予程序
第十七條 學位授予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 學位申請
畢業生向所在學院提出學位申請。
(二) 學位審核
1.各學院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畢業生學位申請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通過,提出授予學位的畢業生建議名單,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後,上報學位辦公室。
2.學位辦公室對各學院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並將復核的結果提交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
3.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位辦公室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對審查結果進行表決,做出學位授予或者不予授予的決定,經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後生效🕴。
(三) 學位授予
1.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決定後,學位辦公室將結果書面通知各學院;
2.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百事3授予其學士學位🧑🏿🔧🎅🏽,生效日期以學位證書簽發日期為準👰🏽;
3. 對獲得學士學位的畢業生🚵🏽,百事3將發給學士學位證書和本科畢業證書🎎。
第十八條 對達到畢業條件✏️、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百事3只發給本科畢業證書,學位不授予通知由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各院(系)以書面形式告知。
第十九條 百事3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畢業生是否授予學士學位具有終審權👨🏫。
第五章 學位授予爭議與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學生對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所做出的學位授予決定有異議的🙋🏽♀️,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授予決定公布之日起15日內🤹🏻♂️,可向學位評定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核申請。學生未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核申請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受理學生提出的申請後進行復核,並在15日內做出復核決定並書面通知復核申請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士學位的證書格式📢,按照教育部規定製定。
學生遺失、損壞學位證書🤾🏽♂️😕,百事3不予補發。經學生本人申請♻,學位辦公室核實後可出具相應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證質量🫴🏻。如發現在學士學位申請或審核過程中有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即嚴肅處理🧑🏽💻,並撤銷所授予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百事3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學士學位授予暫行規定》(天體藝校〔2013〕7號)《學士學位授予補充規定》(天體藝校〔2014〕1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