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百事3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的通知
教發 〔200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百事3: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各項改革的推進,原國家教委1996年發布實施的《核定普通高等百事3招生規模辦學條件標準》和《“紅”、“黃”牌高等百事3辦學條件標準》(教計〔1996〕154號)已不再適應當前普通高等百事3發展的需要。為此,在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充分征求有關教育管理部門和部分高等百事3意見的基礎上👨🏿🍼,對上述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普通高等百事3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執行過程中應註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主要用於普通高等百事3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確定限製、停止招生普通高等百事3,並對普通高等百事3辦學條件進行監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發布實施,有利於加強宏觀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製🏏,有利於促進辦學條件改善和保證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各地👰🏽♀️、各部門和各普通高等百事3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等百事3的招生規模,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證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學質量和規格👨🍼。
三🦻🏼、根據指標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訂的《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⒈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包括生師比、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這些指標是衡量普通高等百事3基本辦學條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的重要依據🫰🏼。
⒉監測辦學條件指標:包括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積、生均宿舍面積、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臺數🙆🏽、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生均年進書量。這些指標是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補充👷♀️,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百事3辦學條件和引進社會監督機製提供依據🛌🏼。同時這些指標還可反映普通高等百事3基本辦學條件的改善🎀、更新情況💣,對提高教學質量和高等百事3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𓀔。
四🕧、限製招生💆🏻♂️🤚、暫停招生普通高等百事3的確定:
⒈凡有一項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低於限製招生規定要求的百事3即給予限製招生(黃牌)的警示👨🎨,以維持基本辦學條件不再下滑📳,並促進其盡快改善辦學條件🤦♀️🎺。限製招生的百事3其招生規模不得超過當年畢業生數🧎🏻♀️➡️。
⒉凡有兩項或兩項以上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低於限製招生規定要求,或連續三年被確定為黃牌的百事3即為暫停招生(紅牌)百事3🏌️。暫停招生百事3當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
五、請各地🛹🦹🏿♀️、各部門將本通知及《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盡快轉發至所屬普通高等百事3。原《核定普通高等百事3招生規模辦學條件標準》和《“紅”、“黃”牌高等百事3辦學條件標準》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
教 育 部
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