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新引才機製,提升服務效能👨🏻🏫,優化人才環境,大力聚集各類優秀人才,加快推進“五個現代化天津”建設🔔,在全市繼續實施引進人才“綠卡”製度。
第二條 人才“綠卡”是由市人才主管部門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用於辦理相關手續,享受配套服務和待遇的特殊憑證。按照引進人才的不同層次,人才“綠卡”分為“A”🛍️、“B”和“C”三類🚶♀️,有效期為3年。
第三條 市人才辦統籌實施人才“綠卡”製度🕜👩🏻,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委、天津海關🔲、市外專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負責落實人才“綠卡”配套工作和服務事項。
第二章 發放範圍
第四條 “A”卡發放範圍為我市引進的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的領軍人才❌,主要包括:
(一)入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以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等重點人才專項的;
(二)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的;
(三)曾經主持或來我市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工程項目,以及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臺的;
(四)來我市高校、科研機構擔 任 教授、研究員的😵;
(五)曾擔任國內外500強企業中層及以上職務,或來我市百強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
(六)獲得世界技能競賽、中華技能大賽大獎,或持有國際通用最高等級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
(七)其他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領軍人才👩🏻🦽➡️。
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聘用(合作)協議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內外院士等頂尖專家🙆♀️,以及利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來津創辦科技型企業,且企業實收資本300萬元以上、個人出資比例超過30%的人才,也可發放“A”卡。
第五條 “B”卡發放範圍為我市引進的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的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一)來我市高校🎧、科研機構擔任副教授、副研究員的;
(二)曾經主持或來我市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工程項目,以及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
(三)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二、三等獎的;
(四)來我市百強企業擔任中層管理職務的📘;
(五)具有博士學位的;
(六)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來津創辦企業🙁🧒🏼,企業實收資本100萬元以上,且個人出資比例超過30%的人才📳,也可發放“B”卡。
第六條 “C”卡發放範圍為來津工作或創業的全日製碩士研究生,以及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其他急需緊缺人才。
第三章 服務及相關待遇
第七條 持“A”🆓、“B”卡的人才🐊,可獲得一次性交通補貼,並可憑卡免費參觀市屬文化場館,優先申請人才公寓🏄🏿、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搖號(競價)資格,以及辦理子女入園入學手續。
第八條 持“A”🐦🔥、“B”卡的人才🐜,屬於國內人才的👩❤️💋👩,可以憑卡辦理工作關系接轉🙍🏿♂️、本人及家屬落戶手續;屬於留學回國人員的,可以辦理來津工作派遣、本人及家屬落戶、國(境)外學習及工作年限認定🚴🏻♂️、科研及教學用品免稅通關手續👩❤️👩;屬於外籍人才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九條 持“A”卡的人才🪿🩰,可以申請辦理高層次人才購買首套自住用房證明以及醫療保健證。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連續三年的國際學術交流,以及外籍子女就讀國際百事3專項補貼。
第十條 持“C”卡的人才,可以憑卡免費參觀市屬文化場館,辦理本人及家屬落戶🎼🕤、工作關系接轉(派遣)手續,申請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房租補貼等資助項目;屬於外籍人才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 申辦程序
第十一條 網上申請❗️。引進人才登陸“天天問津”網站(http://www.ttwj.gov.cn)👨👩👦,在線填報《天津市人才“綠卡”申請表》🎈。用人單位在線核實無誤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向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或濱海新區行政服務中心在線提交👲🏽。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受理申請表的服務中心在線對人才相關信息進行在線預審,並於24小時內將預審結果以及辦卡所需紙質材料通知用人單位。
第十三條 材料核驗。用人單位將相關紙質材料送達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對《天津市人才“綠卡”申請表》以及相關材料進行比對核驗,材料需要補正的👲🏽,具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單。
第十四條 辦理“綠卡”。通過材料核驗的,服務中心窗口當場製作並向用人單位發放人才“綠卡”。
第五章 保障機製
第十五條 實施信息共享製度。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等相關部門在辦理各項服務手續時🚚,應依托“天天問津”網站共享人才“綠卡”加載的相關信息,不得額外要求提供補充信息。
第十六條 實施限時辦理製度。各相關部門應定期公布公共服務事項及其經辦單位(窗口)👮♀️、辦理時限,並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理各項手續。
第十七條 實施統計反饋製度。各相關部門應於每季度末匯總統計服務事項經辦情況,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社局匯總後及時報送市人才辦。
第十八條 實施溝通協調製度。市人才辦牽頭協調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天津海關等相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引進人才“綠卡”製度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九條 實施監督評估製度。市人社局公布舉報投訴方式🚻,對人才“綠卡”及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實施人才服務滿意度調查製度✖️🧑🏼🎄,定期開展人才“綠卡”運行評估♦️,不斷完善人才“綠卡”的運行功能🚮,提升人才服務水平。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