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與錄用製度
一、當用人部門有招聘需求時,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前30天填寫招聘崗位的《用人申請表》🥷🏽,並將此表交至人事處,經領導批準後人事處進行招聘,搜集簡歷備用;如用人部門有推薦人選,需將推薦應聘人員的簡歷、學歷學位及其他相關資格證件復印件一同交至人事處。用人部門需認真填寫《用人申請表》,尤其應寫明崗位職責及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要求📹,為人事處初步審查人員資料提供依據🕡🍬;如需增加編製,則申請必須經院長批準後方能列入招聘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一搜集簡歷
從各大高校和招聘網站搜集相關人才簡歷備用🤫。
二簡歷篩選
根據學院招聘需求及人員條件🤚🏻,初步篩選簡歷⚗️。
將初步篩選簡歷發給需求部門選拔後,根據名單人事處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
三面試
(一)專業教師面試
1、 由相關用人部門面試專業技能。
2、 由用人部門和分管副校長給出錄用意見執行校長🚉、校長最後審批。
(二)輔導員面試
1、 用人部門教育助理及主管院長進行專業技能面試。
2、 執行校長💁♂️、校長最後審批。
3🙅🏼♂️、輔導員進行為期3個月的崗前培訓。
(三)行政🦋、工勤人員面試
1👰🏻、 由用人部門根據需求對人員進行技能面試𓀙🚊。
2✫🐆、 由用人部門和主管領導給出錄用意見🚒👨🏿🍳。
3、 執行校長🧏、校長最後審批。
四入職手續
1🛞、 經主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的人員,到人事處領取《入職登記表》,經各級領導簽字審批後三日內交回人事處🧘🏼♂️。
2、 與《入職登記表》同時交回的其他材料💆🏻♀️🔘:身份證復印件2份🧒🏼、最新簡歷、最後學歷復印件
3、 參加崗前培訓,試用期考核合格後方可正式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限:新入職員工有3個月試用期,經考核後,到人事處領取轉正表🫃🏿。對考核未能達標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遇假期,試用期順延🤸🏿♀️🫸。在每月15日以前入職的📝♢,當月計為試用期;在15日以後入職的,當月不計為試用期。
三💪🏽、轉正定職:職工在試用期滿(試用期為3個月),須填寫轉正定職審批表(在人事處領取表格),交所在部門評價♨️、分管校長審查、執行校長批準🌷,轉正日期按最後批準日期執行。
四、各院系🈶、部🥹、處如有違反操作流程🧑🏼🌾,不經人事處私自進人💆🏻,則人事處不承認該人考勤🧑🎄,不予計算工資。